内容摘要:
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
2003
年
2
月
13
日
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
2004
年
8
月
13
日
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
2005
年
2
月
13
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
2006
年
7
月
1
日
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电器电子设备禁止含有: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 免于RoHS管制之项目:RoHS指令附表表列之应用暂不受限制。 重要信息:
2003
年
2
月
13
日
公告之RoHS指令(2002/95/EC)并未对铅、、镉、六价铬、PBB、PBDE之含量限值作出明确之规范。但于
2004/09/23
有一份proposal for Council Decision,说明了管制的上限值为: 铅(Pb)、(Hg)、六价铬(Cr6+)、PBB、PBDE:1000ppm。 镉(Cd):100ppm。 RoHS指令中表列排除的应用:
管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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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的产品或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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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圆形荧光灯管中的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荧光灯管中的含量不得超过: (1)卤素磷酸盐10毫克。 (2)三基磷酸盐,正常寿命5mg。 (3)三基磷酸盐,长寿命8mg。 3.特殊用途直形荧光灯管中之。 4.本附录中未述及之其它灯管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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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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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阴极射线管、电子组件及荧光灯管之玻璃中铅。 2.铅在钢中做为合金成份含量以重量计0.35%铅,在铝中O.4%铅(重量 计),铜合金中4%铅(重量计)。 3.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4.用于服务器、内存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5.铅在焊锡中,用于网络基础设备上,如通传电讯上之阅关、讯号、传输及网络管理上。 6.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压电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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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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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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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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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用于吸收冷气机碳钢冷却系统之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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