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oftheuse of 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的简称。2003年1月27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中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有必要;2003年2月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在其*刊物上正式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从而在范围内掀起了绿色采购热潮。
欧盟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镉,六价铬和两种溴化物阻燃剂: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分别为:镉:0.01%(100ppm);铅、、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0.1%(1000ppm)。其所涉及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仪器、民用装置、照明器具、电动工具、玩具/娱乐和体育器材、医疗器械、监视/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类产品;中国起草的法律禁用同样的物质,并采用和欧盟RoHS指令同样的实施期限。同样地,尽管加利福利亚州限制的产品比欧盟的要窄一些,但也禁用了同样的物质及其实施期限。
RoHS 2.0即RoHS的升级版,于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
发布指令2011/65/EU,以取代2002/95/EC,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同时要求从2013
年1月3日起废除指令2002/95/EC,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RoHS 2.0主要涵盖内容有:
a.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b.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c.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d.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DEHP、DBP和
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e.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截止目前,RoHS 2.0所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见下表:
RoHS 2.0限制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 NO. |
常见用途 |
检测方法 |
1 |
铅(Pb) |
7439-92-1 |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等 |
XRFICP-OES |
2 |
(Hg) |
7439-97-6 |
温控器、传感器、开关盒继电 器、灯泡等 |
|
3 |
镉(Cd) |
231-152-8 |
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 PCB、触头、电池等 |
|
4 |
六价铬(Cr6+) |
/ |
金属防腐蚀涂层 |
UV |
5 |
多溴联苯(PBBs) |
/ |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
GC-MS |
6 |
多溴二苯醚(PBDE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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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 酯(DEHP) |
3194-55-6 |
增塑剂、可塑性材料中如塑料、油墨 阻燃剂、PCB等 |
|
8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
84-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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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85-68-7 |
||
10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
117-81-7 |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 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